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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部分副处级职位选拔任用方案

作者:    信息来源: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 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 2017-03-27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注重基层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原则,着力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二、选拔职位
  经济贸易系主任(副处级)1职、财务管理系主任(副处级)1职、制药工程系主任(副处级)1职、学生工作部部长(挂学生处牌子)(副处级)1职、团委书记(副处级)1职、财务处处长(副处级)1职、总务处处长(副处级)1职、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副处级)1职、武装保卫处处长(副处级)1职。

  三、选拔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干部。

  四、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申报副处级岗位应是任职满3年以上的正科级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处级领导岗位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三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者;
  4.具备选拔职位相关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
  5.申报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能任满1个聘期(5年),新提任团委书记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方案》公布日期。

  五、方法及程序
  选拔任用工作采取个人自荐、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布方案。在学院校园网及办公平台内公布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二)个人自荐。由本人按选拔职位填报《黑农经职院部分副处级职位自荐表》。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经学院党委审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1天。
  (三)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方式进行,必要时将进行二次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人员范围为全院教职工。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1)个人述职。述职内容为本人的工作经历、业绩及今后工作的设想等,述职时间在8分钟以内。
  (2)填写推荐票。参加推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人选。
  2、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副科级、副高级(含资格)以上人员。
  3、汇总推荐结果。民主推荐结束后,汇总民主推荐情况,按被推荐人选得票多少,逐人列出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数,形成民主推荐统计结果。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化,原推荐结果不再有效。
  4、二次推荐。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人选结果分散、不易集中时,将进行二次推荐。二次推荐人选,推荐采取的方式、参加人员范围视第一次推荐结果,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二次推荐人选的数量应当多于拟提拔人数,提交二次推荐的人选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四)确定考察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由党委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予以公示。人选意见集中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人选意见不集中的差额确定考察人选。要防止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对于被列入考察人选的人员,须向学院纪委征求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
  (五)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派出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现实表现。
  1、发布考察预告。
  2、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考察谈话前发放《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考察谈话时,请其投入指定票箱,由考察组回收。考察谈话人员范围为学院领导、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所在部门工作人员。
  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按照“凡提必核”要求,在拟提拔考察对象确定后,组织部门组织考察对象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有关程序呈报省委组织部进行核实。
  (六)决定任命。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核实结果等情况,经学院党委集体研究,投票表决,确定拟任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上报备案审查及任职等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务任职,实行聘任制,聘期为5年,其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六、时间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0日15:00,其它日程另行通知。

  七、组织领导与要求
  选拔任用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全院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纪律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不允许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参加申报人员要对自己述职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准弄虚作假,不允许个人或委托他人采取任何形式拉票,一经查实,坚决取消选任资格。
  (三)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持保密原则,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发现有违反相关纪律的人员,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四)参加推荐、测评的同志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公正、客观地进行推荐和评价。


中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部分副处级职位自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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