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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 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 2019-10-29

2019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推动全院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新风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清明节期间,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单位公车进行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接收学生或家长任何形式礼品礼金、吃请、游玩、住宿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购物卡、消费卡、实物;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严禁以祭扫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及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违纪违规行为。

  二、强化主体责任。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倡导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迷信活动,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低碳祭扫。不断净化我院政治生态,营造崇廉尚洁的节日气氛。

  三、严格执纪问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节日期间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部门,将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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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电话: 6402067  6402966


学院纪委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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