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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部分副处级职位选拔任用方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9-18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2019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省属高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着力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为建设特色鲜明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岗位设置及职数

招生就业处处长(副处级)1职、工会办主任(副处级)1职。

三、选拔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人员。

四、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应当具有正科级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专业技术人员到管理岗位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应当已担任三年以上副高级职称,且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从事时间不少于一年。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4.具备选拔职位相关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

5.申报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能任满1个聘期(五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方案》公布日期。

(三)岗位素质要求

1.拟提任招生就业处处长人选,应熟悉学院整体情况,熟悉招生就业、创新创业工作,工作前瞻性强,视野开阔,有比较先进的工作理念和一定开拓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分析研究问题能力,工作实绩突出,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2.拟提工会办主任的人选,应熟悉高等教育工作,熟悉工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参政议政能力,热爱且热心于工会工作,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强,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方法及程序

采取组织选拔的方式,依据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实际,综合各方面推荐建议,就干部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工作建议方案;建议方案报党委主要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正式工作方案报学院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党委充分讨论通过后,公布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取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

1.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副处级)干部、中层副职(正科级)干部。调研谈话时,向谈话人员提供谈话提纲、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名册。

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干部结构等,经党委研究提出会议推荐人选。如谈话调研推荐人选比较集中,可以直接进行会议推荐;如谈话调研推荐人选相对集中,经分析研判,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进行差额会议推荐;如谈话调研推荐人选意见分散,经分析研判,不宜进行会议推荐,停止选拔程序。

2.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人员范围为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副处级)干部、中层副职(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参加会议推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人选,参会人数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汇总推荐结果。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被推荐人选得票多少,逐人列出会议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得票数,形成民主推荐统计结果。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三)确定考察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由党委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1.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考察预告;

2.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干部档案审核,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3.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考察谈话前发放《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考察谈话时,请其投入指定票箱,由考察组回收。考察谈话人员范围为学院领导、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所在部门工作人员;

4.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档案。

(五)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情况,经学院党委集体研究,投票表决,确定拟任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人选向省委教育工委备案,备案程序完毕后,学院印发任免职文件,办理任职等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务任职,实行聘任制,聘期为5年,其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六、组织领导与要求

选拔任用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接受省委教育工委、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全院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不允许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不允许个人或委托他人采取任何形式拉票,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三)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持保密原则,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发现有违反相关纪律的人员,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四)参加推荐、测评的同志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公正、客观地进行推荐和评价。

中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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